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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提高学生学生综合素质,引导学生健康成长,鼓励先进、鞭策后进,现将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有关制度制定如下: 一、评选范围 高职生(三年制)二、三年级、五年制二、三、四年级学生、中专(三年制)二、三级在校学生。 二、名额分配
三、评选标准 (一)三好学生评选标准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品质优良,关心集体、热爱集体,服务集体、维护集体荣誉。模范遵守学生守则等有关规章制度;思想品德考核成绩优良以上。学习认真,成绩优良,无成绩不合格,专业技能水平高,社会实践能力强;坚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,有健康的身心素质和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。 (二)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品质优良,模范遵守学生守则等有关规章制度;担任学生干部,工作认真负责,关心同学,在同学中起模范带着作用,品学兼优,有突出实绩。思想品德优良以上。 (三)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。班委成员团结协作、以身作则;全体同学遵纪守法、热爱集体、进取有为,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;有勤奋、严谨、求实、创新的优良学风,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。 四、评选申报程序及材料报送 (一)各分院公平、公正、公开进行评选,并予以公示。 (二)各分院根据要求,组织填写院级“三好学生登记表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”、“先进班集体登记表”和“汇总表”,经分院审核报送院学工处。 |
五、奖励
(一)、先进班集体颁发集体荣誉奖牌。
(二)、三好学生颁发荣誉证书。
(三)、优秀学生干部颁发荣誉证书。